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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踩妳的新絲襪…」 高市府爆男主管性騷女下屬判賠15萬元

橋頭地方法院。(記者蔡清華攝)

橋頭地方法院。(記者蔡清華攝)

2022/11/29 08:10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某單位蘇姓男主任,2019年12月間被控以言語、line群組、以及肢體動作性騷已婚女下屬,訊息包括「只要我們沒有界限,任何事都可以做到」、「我只在乎你!」、甚至關注女部屬穿著稱「新絲襪咧!要不是XX在,我就踩你的新絲襪…」讓被害人身心俱疲,提告求償53萬餘元,橋頭地院判蘇賠償15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蘇姓主任於2019年7月至同年12月間為原告直屬長官,同年12月間,蘇傳「下週看到美美的你」、「前胸貼後背,從前面、從後面看,都一樣」等內容,甚至發送「私底下我也會像大哥哥,多照顧、多提攜你的」、「…我只在乎你阿」、「只要我們沒有界限,任何事都可以做到」、「只要你…可以想到我」、「為了你,我也願意改變的」等訊息。

蘇還曖昧地關注女下屬貼身穿著「Wow!穿新衣服&新絲襪咧!要不是XX在,我就踩你的新絲襪…沾喜氣!」女部屬除了簡短回覆,只能無奈地回「我沒有能力,也不想要主任對我特別好」、「請主任把我異動到別科室」、「主任一直碎念,頭很炸!」

蘇還曾口頭以考績利誘,及於LINE公務群組中,對原告之考績施以恫嚇,還曾撫摸頭頸、強挽手臂等讓女部屬不堪其擾,已影響其婚姻生活及工作表現,家庭婚姻破碎,甚至身心俱疲已須就診。被告則辯稱,其傳送訊息之用意多是向原告表達關心,希望雙方能和睦相處,並非性騷擾之言語。

被害女子2020年2月提出性騷擾申訴事件,經高市府調查後,認性騷擾事件成立,對蘇提出告訴,橋頭地檢署則以不起訴處分。

原告另提民事損害求償醫療、精神撫慰金53萬餘元,橋頭地院斟酌加害人與被害人雙方之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依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規定,請求被告應給付15萬4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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