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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鄰居砌牆遮蔽窗戶 女告上法院爭「採光權」被駁回

不滿鄰居砌牆遮蔽窗戶,女子告上法院爭「採光權」被駁回。(記者鄭淑婷攝)

不滿鄰居砌牆遮蔽窗戶,女子告上法院爭「採光權」被駁回。(記者鄭淑婷攝)

2022/11/03 12:3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熊姓女子不滿隔壁黃姓鄰居砌牆遮蔽自宅2扇窗戶,認為「採光權」遭受侵害,對黃男提告要求拆除磚牆回復原狀,桃園地院中壢簡易庭法官認為,享有陽光照射利益固應屬憲法保障生存權內涵,但熊女住家除了側邊窗戶,仍有前方窗戶可以採光,黃男在自家土地砌牆並無不法,也沒有全然妨害熊女採光權,據此駁回熊女訴求。

熊女主張,與黃男鄰居近10年,她的房子從興建完成後,前端左側牆面就留有2扇窗戶,作為室內通風及採光之用,黃男去年突然砌牆,故意將她家窗戶遮蔽,認為黃男行為侵害她的採光權;黃男則主張,他是在自家土地砌牆,熊女住家正面仍可採光,卻違法加蓋停車空間,自然不需受到保護,且熊女前屋違建亦擋住他家的採光。

判決指出,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利,除了生理意義,也包含心理狀態的健康,如享有陽光照射利益也應屬憲法保障生存權的內涵,不過,黃男在其所有土地砌牆是否侵害到鄰人採光權,仍應依利益衡量、價值判斷、法律秩序等主、客觀情況來判斷。

判決指出,熊女提出磚牆興建前、後照片,證明房屋採光確實遭到遮蔽,但她屋前裝設有窗戶,顯見黃男砌牆並未全然妨害熊女房屋採光,另,經函詢當地區公所,熊女屋前加蓋且設有鐵捲門的車庫屬於違建,若是拆除鐵捲門或改為透光材質,也可以取得採光及通風,加上黃男在所有土地上砌牆並無不法,熊女主張黃男行為侵害採光權自無足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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