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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辦公桌上嘿咻女記者 懲戒案終審10/28出爐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左)在辦公室跟女記者做愛,一審被判撤職、停用2年。二審定10月28日宣判。(資料照)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左)在辦公室跟女記者做愛,一審被判撤職、停用2年。二審定10月28日宣判。(資料照)

2022/10/04 15:4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擔任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期間,與一名電視台女記者交往,並在辦公桌上嘿咻,懲戒法院一審認定他放蕩,損害公務員形象,判撤職2年。監察院不滿合議庭未認定丁性騷擾,提起上訴,懲戒法院二審4日採不公開審理,定10月28日宣判。

監察院上訴指出,丁允恭上傳與女記者的合照,造成她工作困擾,已構成性騷擾,一審卻未認定成立,判決有誤,要求二審改判。二審4日開庭,邀請3位曾研究性別議題的學者出庭擔任鑑定人,惟因本案涉及性騷擾,採不公開審理。

庭訊時間長達3小時,審判長李伯道庭末諭知10月28日下午3時宣判。丁允恭庭後不發一語走出法院;監委紀惠容則表示,與合議庭有約定,對外不能講庭訊內容。

本案爭點在於丁允恭把合照放上網,究竟構不構成性騷擾?合議庭請中研院歐美所研究員焦興鎧、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郭玲惠與輔大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出庭出具意見。

監察院上訴主張,丁允恭明知該名女記者已發展另一段感情,竟以極不友善、充滿報復性的張貼照片,展現其「控制」與「支配」,足以形塑「性敵意環境」,讓女記者陷於小三流言,且影響心理、工作、正常生活,最後造成經濟困境,不得不求助丁允恭的金錢協助,這是女記者受性騷擾後的創傷反應。

監院指出,2017年間,女記者已多次表達分手、拒絕追求,丁允恭仍不斷傳訊騷擾,有雙方互動的LINE記錄為證,但一審卻漏未審酌丁罔顧女記者的意願與主觀感受,連續表達個人情慾意念與追求的事實。本案是一個社會矚目、影響台灣婦女權益的重要案件,期許二審意識到性騷擾背後存在的歧視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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