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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警察花百萬向高雄警察買露營車 上路4天漏水索討無門

台北警察花百萬向高雄警察買二手露營車,結果上路4天就漏水。圖為高雄地院。(資料照)

台北警察花百萬向高雄警察買二手露營車,結果上路4天就漏水。圖為高雄地院。(資料照)

2022/10/04 15:0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在警界服務的阿翔(化名)向警界同仁阿平(化名)買了一輛100萬元的二手露營車,結果上路4天就嚴重漏水,阿翔提告索討75萬餘元的修車費,阿平則說買車時阿翔已檢查過沒有瑕疵,漏水責任不在他身上,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露營車移轉時已有瑕疵,判阿祥敗訴。

判決指出,喜歡露營的阿翔去年1月28日在網路搜尋相關資訊時,發現阿平正在兜售一輛露營車,他和阿平取得連絡後,特地從台北南下高雄看車,雙方約定買賣價金為100萬元。阿翔分別於2月27日、3月3日匯款訂金1萬元、尾款99萬元至阿平帳戶,交付尾款同日辦理過戶並交付車輛。

同年3月4日,阿翔到高雄牽車時,提議雙方應締結書面契約,但阿平出示自己警察身分及名下700餘萬的資產作為擔保,阿翔想說都是警界同仁,於是沒有簽下書面契約,就把車開回台北,沒想到露營車回到台北時剛好遇到大雨天,車體嚴重漏水,阿翔要求阿平出面解決,阿平卻認為漏水責任跟自己無關,不願理會。

阿翔提告向阿平索討65萬餘元的修車費和10萬元精神慰撫金;高雄地院審理時,阿平不認指控,反批對方是保警汽車中隊的警務人員,對車輛有一定的認識,看車當天,阿翔當場試車、拍照、錄影,甚至鑽進車底檢查,確定車子沒有問題才過戶,且阿翔是用了4天車後才說車子漏水,難保不是他自己用壞的。

法官調查後發現,阿翔把露營車過戶後,直接從高雄開往台東、花蓮、宜蘭才回台北,歷經4日的長途駕駛,在露營車使用狀況不明的情形下,應由阿翔舉證證明露營車的瑕疵是阿平交付時就已經存在,但阿翔無法舉出相關證據,又沒有簽定任何契約認定阿平要負責,因此認定阿翔請求給付瑕疵修復費用及精神慰撫金,洵屬無據,判他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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