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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朝會被記警告「未侵害權利」 前花中學生上訴駁回確定

3年前還在國立花蓮高中就讀高三的陳旻傑,無故未參加朝會3次,被校方記3支警告;他後提告請求撤罰,遭北高行判決駁回確定。圖為他一度獲花院判決勝訴,持勝訴標語受訪。(資料照)

3年前還在國立花蓮高中就讀高三的陳旻傑,無故未參加朝會3次,被校方記3支警告;他後提告請求撤罰,遭北高行判決駁回確定。圖為他一度獲花院判決勝訴,持勝訴標語受訪。(資料照)

2022/09/21 15:4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3年前還在國立花蓮高中就讀高三的陳旻傑,無故未參加朝會3次,被校方記3支警告,陳後來打行政訴訟,獲花蓮地院撤銷警告同時要教育部另為適法決定,然而,教育部仍維持校方3次警告處分,陳男再度提告,這次花院改判他敗訴,經他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校方記警告並未侵害他的權利,判決駁回確定。

陳旻傑高中畢業後就讀國立東華大學,16歲起擔任國民黨最年輕的全國黨代表,2019年1到4月,他3度無故未到校參加朝會等重要集會,經勸導未改善,被花中記3支警告。他事後向校內申訴、向教育部提訴願都被駁回,改打行政訴訟。

根據花院於2020年3月19日的判決可知,法官認為,教育部2019年10月30日做成「訴願不受理」決定,並未參酌「釋字748號」中,針對學校對中學生記警告、小過、大過等處分,可能侵害學生的名譽權、人格權,應容許學生提行政訴訟以為救濟的解釋意旨,故教育部的訴願結果「於法實有違誤」,撤銷教育部訴願決定,並要教育部另為適法決定。

教育部後來仍維持校方警告處分,陳男再度提告。花院法官表示,校方就陳男未依規定參加朝會升旗及防災演練,得裁量決定應採取正向輔導管教措施,以及是否裁罰,且校方對陳男記警告沒有任何裁量瑕疵,去年3月11日判陳男敗訴。

陳男不服再上訴。北高行指,校方之所以對陳男記警告,目的是為了促使陳男參加學校升旗朝會、防災演練等重要集會,以達到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及自律能力,並知悉校方所佈達的校園重要事項等。

北高行也強調,記警告在性質上,僅是校方對學生在校時表現不當給的註記,並未侵害陳男的學習權、受教權,也不是在評價學生的人格,同時考量校方對陳男記警告僅造成輕微的干預,判決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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