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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不怕!第6次酒駕罰完才1個月又酒駕 這次判他直接入獄

高等法院將第7度酒駕的鍾姓男子判刑7月,不得易科罰金,應入獄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高等法院將第7度酒駕的鍾姓男子判刑7月,不得易科罰金,應入獄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2022/08/17 20:13

〔記者楊國文、實習記者邱俊維/台北報導〕從事木工的新竹縣鍾姓男子,先前已有6次酒後駕車紀錄,且去年9月才執行完畢,竟於同年10月就再度酒駕遭查獲,酒測值達0.37毫升,桃園地院僅依公共危險罪判鍾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他不服提起上訴,卻遭高等法院重重打臉,斥責毫無悔意,加重刑責,改判為7月徒刑,需入獄服刑,全案確定。

根據司法院刑事紀錄,鍾男最早於22年前即曾酒駕被查獲,接著陸續在2006、2013、2015、2016、2021年間共6度因酒駕犯行被法辦,由於刑度相當輕,從罰金3萬元、拘役35天、2月、3月、5月、6月不等徒刑,都可易科罰金,讓他不將酒駕當成一回事。

判決指出,鍾男去年10月下午在新竹縣一處工地喝下一瓶啤酒後,自行開車回家,遭警方攔撿盤查,並進行酒測,測得酒測值為0.37毫升,被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將他判刑9月徒刑。

桃園地院將鍾男輕判6月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沒想到,鍾男認為判刑太重,竟上訴高等法院,檢方也上訴指稱一審判決過輕,無法達到懲治酒駕效果。

鍾男自稱僅國小畢業學歷,月薪僅3萬元,還要照顧2名子女及80高齡的母親,請求法院減刑。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鍾男不僅之前已有6次酒駕犯行,且在前案執行完畢1個月後即再度酒駕,顯然欠缺尊重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檢方當庭要求加重其刑,且至少判刑7月以上為有理由,因此加重其刑,改判為7月徒刑,全案確定。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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