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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警包庇色情、酒駕 竟因這個原因逃過懲戒…

懲戒法院日前判薛員免議。(記者吳政峰攝)

懲戒法院日前判薛員免議。(記者吳政峰攝)

2022/08/16 19:1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市警局一名薛姓派出所前所長在職時,涉於2010年間包庇色情業者、2011年袒護一名酒駕犯,2012年被起訴,沒想到桃園市政府直到今年6月30日才把案件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超過10年追懲時效,合議庭日前判本件免議。

判決指出,薛員2010年擔任所長期間,明知鄒男所經營的按摩店內有人從事性服務行為,卻洩漏該所編排臨檢消息,使鄒男順利規避查緝。2011年間,薛員的吳姓友人酒後駕車擦撞路旁停放車輛,薛員得知後卻袒護吳男酒駕,讓他不受裁罰及追訴,致逾3個月的裁罰時效。

桃園地檢署獲報偵辦,2012年提起公訴,桃園地院2018年判薛員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020年改判薛員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處有期徒刑6月;又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2年8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年6月依犯公務員包庇他人圖利容留猥褻罪,改判薛員1年1月;又犯圖利罪,處刑2年9月,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3年2月,褫奪公權3年。

依照慣例,公務員只要被檢察官起訴或是一審判決有罪,主管機關就會把案件交懲戒法院審理,沒想到桃園市政府直到本案刑事更一審判決出爐後,才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指出,桃園市政府今年6月30日才把本案件移送懲戒法院,移送日期距薛員行為終了之日,已逾10年,超過公懲法追懲時效的規定,依法只能判決免議,日前宣判,薛員逃過懲戒。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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