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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律師爆︰法官找打麻將 懲戒法院院長急滅火

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委託律師廖芳萱出庭陳述意見。(記者吳政峰攝)

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委託律師廖芳萱出庭陳述意見。(記者吳政峰攝)

2022/08/16 14:3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職務法庭一審認定公懲會(現改制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多數行為逾追懲期間,最後依不當買賣股票判處罰俸354萬元。全案上訴二審,石木欽律師李佳翰指出,許多行為在過去並不構成違失,1980年代甚至有法官找他去家裡打麻將;懲戒法院院長兼本案審判長李伯道則滅火說「那是個人經驗,多數法官敬業認真,不能抹煞」。

二審主要爭點在於「違失行為一體性」的適用與否,也就是最後的違失行為如果還在追懲時效內,那麼其他已超過時效的行為,能否一併被列入考量而加重懲戒力道?

李佳翰表示,公懲會的歷次決議均指出,行使期間(時效)的計算應該依照個別行為而做成不同判斷,且我國並沒有如德國「違失行為一體性」的法律,即把數個違失行為視為一個行為的依據,若要採取這樣的見解,應透過實體法規定,若僅透過實務就要發展出「違失行為一體性」適用的結果,,非常不妥。

李佳翰強調,有些行為用當時的法律來論並不構成違失,例如,舊的公懲法並未限制法官購買股票,如果移送機關監察院硬要把數行為視為一行為來懲戒,顯然失去司法進步的方向。

李佳翰甚至爆料,1980年代他剛當律師時,還有法官找他去家中打麻將;1990年代,則有法官跟律師相約吃飯的情形,審判不能用純理論追究當年的行為。

李伯道聽完大驚,趕緊發言滅火,直指他也是1980年代踏入法界,曾當過檢察官,後轉法官,多數的司法群體競競業業,默默耕耘審判,李佳翰的說法只是個人經驗,不能抹煞法官的認真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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