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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夜店女店員襲臀再恐嚇 男認罪獲緩刑

余男摸女店員臀部,還恐嚇對方,挨告後,因賠償40萬元,性騷擾部分獲撤告,但恐嚇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不過由於他認罪,獲北院給予緩刑2年機會。示意圖,非當事人畫面。(資料照)

余男摸女店員臀部,還恐嚇對方,挨告後,因賠償40萬元,性騷擾部分獲撤告,但恐嚇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不過由於他認罪,獲北院給予緩刑2年機會。示意圖,非當事人畫面。(資料照)

2022/08/15 12:0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余男前年在夜店摸女店員臀部,又威脅女店員稱:「不知道有沒有人還想不想要這份工作,看是要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還是把事情鬧大」等語,再被訴恐嚇罪。台北地院審理時,余男賠償40萬元,性騷擾罪獲撤告,但恐嚇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不過由於他認罪,被判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前年11月15日凌晨3時許,余男在台北市信義區某夜店內趁女店員幫他結帳時,伸手摸女店員臀部,當場遭女店員抓住並報警。

兩人接著到警局等待製作筆錄時,余男又威脅女店員稱:「不知道有沒有人想被職場霸凌,不知道有沒有人還想不想要這份工作,看是要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還是把事情鬧大」等語,再被告恐嚇罪。

北院審理時,余男就性騷擾部分賠償40萬元,獲女店員撤回告訴;余男另承認恐嚇罪,北院念在他有悔意,也與女店員達成和解,且他沒有前科,加上他在檢方偵查時說自己從事高壓工作,是因疲勞而情緒失控才會犯案等情,依法判拘同時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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