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官酒駕被勒令退伍 不服需還公費興訟敗訴確定
2022/08/15 00:0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陸軍航空602旅李姓上尉飛行官因酒駕事件遭勒令退伍,另被追討所受領的公費及津貼共53萬9千元,李不服,興訟指出,酒駕事件肇事責任不在他,已獲不起訴處分,他也考上空勤總隊擔任副駕駛,仍擔任公務員為民服務,不應對他追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軍方追討公費並無不當,裁定李敗訴確定。
陸軍航空602旅主張,李男是軍費生,畢業於陸軍官校2013年班,自2013年7月1日起任官,應服現役月數為168個月,李因酒駕事件被記兩大過,經評鑑為「不適服現役」予勒令退伍,自2018年10月16日生效,尚有104個月的役期未服滿,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第5條規定,核算出李應賠償公費及津貼共新台幣69萬4千多元。
李於退伍前已簽具賠償切結書,但他退伍後僅繳還15萬5千多元,還有53萬9千元未償還,對李提起「償還公費」訴訟,要求償還。
李辯稱,台中地檢署認定,酒駕肇事責任並不在他,公共危險罪案已獲不起訴處分確定,而且其酒測值僅0.18毫克,未達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規定的酒測值0.25毫克的標準,軍方將他記兩大過處分並勒令退伍處分有重大瑕疵。
李並指出,雖然被勒令退伍,但他考上空勤總隊,仍擔任公務員為民服務,不應追討他已受領的公費及津貼。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支持陸軍航空602旅主張,認為李在校時所受領公費及津貼共112萬多元,應服現役月數為168個月,尚有104個月役期未服滿,李應賠償69萬4千多元,扣除已繳納的15萬5千多元,尚應償還53萬9千元,判李敗訴,應如數繳還。李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李上訴不合法、無理由,裁定駁回,李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