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誼後送正妹回家竟折返性侵 色狼賠償百萬獲緩刑免關
2022/08/14 13:4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陳姓上班族在聚餐飲酒聯誼後,搭計程車送初次認識的正妹回家,不料,正妹先扺達住處下車後,陳男心生淫念,竟折返按正妹家門鈴入屋將她猥褻、指侵得逞,被害正妹不甘受辱提告,陳眼看闖下大禍,賠償98萬元和她達成和解,高等法院考量雙方和解,陳男有悔意,依強制性交罪輕判1年10月、緩刑5年,免入獄,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和20多歲的被害正妹互不相識,各經友人邀約,2019年1月22日晚上聚餐飲酒聯誼。當晚近10時,陳男自告奮勇當護花使者,攔下計程車,表示要先送正妹返家,他再繼續搭小黃回家。
晚間10時20分,計程車已抵達正妹住處,她下車入屋,沒想到陳男發現正妹一人居住,竟起邪念,告知計程車折返正妹的住處,按門鈴並嘗試開啟她的住處大門。
正妹發現按門鈴的人是陳男,開門欲詢問何事時,陳男如失去理智般,不顧她多次出手推擋,竟衝上前對正妹上下其手,不僅摸胸、還掀裙摸臀,甚至將她指侵得逞,造成她身上多處挫傷、瘀傷。
事後,正妹身心受創,陳男僅表示願賠償10萬元被拒,正妹在友人陪同下,持遭性侵診斷證明對陳男提告,陳男坦承犯行,台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將陳男起訴,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審理時,陳男對犯行非常後悔,並積極和正妹和解,請求原諒,願意再賠償88萬元,即共賠償98萬元,和她達成和解,從此互不追究民、刑事責任,但正妹仍堅稱個人不願意原諒陳男。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陳男二度和被害人調解後已和解,並賠償98萬元,考量他坦承犯行、有悔意、及大學畢業、有固定工作,應無再犯之虞,輕判1年10月、緩刑5年。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