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海關攔截包裹赫見8制式手槍 3台男欲走私入台全判刑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陳姓、劉姓、張姓男子2019年間委人從菲律賓走私8支制式手槍,包裹送至馬尼拉國際機場就被菲律賓海關人員查獲,警方循線追出陳男3人到案,桃園地院近日依共同犯運輸制式手槍罪,判處陳男8年10月、併科罰金30萬元,劉男及張男各7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15萬元。
判決指出,陳男3人謀議共同走私槍枝來台,由陳男負責接洽菲律賓友人,劉、張2人提供聯繫用手機號碼,並負責於槍枝抵台後領貨,陳男菲律賓友人備妥8把槍枝後,分成2個包裹委由DHL航空快遞運至台灣,不過,包裹於2019年2月13日送抵馬尼拉國際機場,海關人員察覺有異拆封檢查,查獲美國COBRA廠CA-308型、美國GLOCK廠17型、美國GLOCK廠42型、美國SMITH&WESSON廠6906型、奧地利GLOCK廠19型、美國GLOCK廠19 Gen4型、德國HK廠P2000型、以色列IWI廠JERICHO941 PSL型共8支制式手槍,經鑑定均具殺傷力。
警方獲報循線追出陳男3人到案,對犯行均坦承不諱,並有刑事局駐菲律賓聯絡組陳報單、槍枝照片、菲律賓海關現場報告、寄件聯單及發票等證據,法官認為陳男3人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運輸制式手槍罪、「懲治走私條例」私運管制物品未遂罪,從一重以運輸制式手槍罪處斷。
審酌陳男3人為牟一己私利,自外國運輸8支管制槍枝且皆為制式,若流入市面對社會危害甚鉅,所為應予非難,考量陳男3人均坦承犯行、態度尚佳,槍枝於境外即被查獲等理由,依共同犯運輸制式手槍罪,判處陳男8年10月、併科罰金30萬元,劉男及張男各7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另有一名江姓同夥,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