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真理佛堂縱火案凶手二審逃死 最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南市男子曾文彥,2019年12月14日凌晨在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縱火,釀成7死2傷慘劇,一審認定惡性重大且不見悔意,判處死刑,二審以曾男發展遲緩、有預防再犯可能性等4項理由,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調查未盡完備,量刑理由也不周全,今將全案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對於110的報案錄音,未依法調查,且未說明曾男少年時的前案,為何可採認為有利的量刑事由,也未釐清曾的犯行是否為最嚴重的犯行,且他犯後表現得意、揚言再犯案,也未予詳加調查,認定二審量刑審酌有欠允當,故撤銷發回。
曾文彥是醫師之子,他在2017年曾經住過真理佛堂前輩堂,但期間因與張姓負責人的兒子起口角衝突而搬離,2019年12月他想回去住,被張男婉拒,曾男遂起意縱火報復,2019月12月14日凌晨0時許,購買2桶共10公升汽油,搭計程車至前輩堂,分別潑灑一樓走道、夾層樓梯玄關處點燃,再徒步逃離,現場陷於一片火海,害死7命。
一審台南地院認為曾男是曾犯傷害直系親屬罪、妨害公務罪的累犯,應加重其刑,縱火經縝密謀畫,無幻聽、幻覺精神混亂,精神鑑定為反社會型人格特質,並非精神疾病,無法減刑,曾男犯後雖即打電話報警稱自己放火,是因自身負傷須送醫才報案,非出於真心悔悟,判處死刑。
二審台南高分院改判無期徒刑,4大理由包括曾男4歲患過動症與發展遲緩,治療效果不彰,演變成反社會人格疾患;曾男打電話報案雖不符自首,但有助警察及早發現事實;曾男父母因自責而給付被害人家屬慰問金,部分家屬感受到曾男的父母心,不堅持判死刑;曾男在監所配合管理、教化,其人格障礙可期待日後醫學進步而改善,且嘉南療養院精神鑑定也認為有預防曾男再犯的可能性,因此改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