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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警涉掉包毒尿液遭免職 提告要回工作吞敗

王姓偵查佐涉嫌替毒品人口尿檢採驗不實,被北市府記2大過免職,他雖提告想要回工作,但北高刑認為北市府的懲處沒有問題,判他敗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資料照)

王姓偵查佐涉嫌替毒品人口尿檢採驗不實,被北市府記2大過免職,他雖提告想要回工作,但北高刑認為北市府的懲處沒有問題,判他敗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資料照)

2022/08/10 10:2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南港警分局偵查隊王姓偵查佐,前年3月8日涉嫌事先替毒品人口採尿再分裝多罐按季送驗,並掉包尿液,也盜用小隊長的職章,台北市政府認為他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記2大過免職,並先行停職;王不滿懲戒太重,提告想要回工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北市府的懲處沒有問題,判王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王員認為懲戒過重,他舉例,時任大安分局副分局長黃福地涉貪案、陳姓警員涉犯強制猥褻罪、大同分局延平派出林姓警員涉嫌酒駕並拒絕酒測,都只被記過或調職,相形之下,自己並未嚴重損害政府聲譽,卻被記2大過免職,有違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

王員也強調,自己所為只是為了提高分局毒品列管人員強制到驗率,何來言行不檢,況且,他從未故意掉包尿液或未經偵查小隊長同益擅自蓋其職章,也沒有從中獲取任何不法利益,案發後也都配合調查,北市府卻都沒有審酌這些事,就給予嚴懲,並不合理,提告請求撤銷。

北市府則指王員違規事證明確,且受採尿的毒品人口也已承認單次尿檢要尿好幾瓶,並沒有按季到驗,所以記王員2大過並免職於法有據。

北高行解釋,王員雖主張其他員警涉貪瀆等罪只被記過或調職,但原因在於王員與其他員警的職務並不完全相同,所以應負的行政責任輕重不一。

北高行也指,王員身為執法人員,卻未依相關規定程序辦理尿液採驗業務,已影響毒品人口尿檢採驗的正確性,確實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因此,北市府依考績法對他記2大過免職,並先行停職,沒有問題,判他敗訴。

至於王員另被分局依偽造文書及瀆職等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部分,檢方今年給予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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