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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拐走民眾錢包 佯稱如廁取走6萬元 法院判賠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處黃男需賠償林男6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處黃男需賠償林男6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2022/08/08 10:0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男子黃耀宗去年11月4日下午行經基隆市信二、義四路人行道處,假冒第二分局警察陳榮耀名義,對林姓男子誆稱其配偶涉嫌賣淫,藉查核身分證件名義,取走錢包。黃男還要林男在其手機內輸入陳榮耀警察的電話號碼,再佯稱要去廁所,趁隙將錢拿走,林男發現異狀後報警處理。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處黃男需賠償林男6萬元。

檢警調查,黃男因飢餓難耐需錢孔急,碰巧在路上遇到林姓男子與其妻子發生爭吵,謊稱林妻涉嫌賣淫許久,要林男出示錢包查證身分證件;林男一時不察,將錢包交給黃男,但林男卻感覺有異,要求對方返還錢包。

黃男見錢包內有數萬元,為了取得裡面的現金,便要林男先坐下來談,並將錢包放在兩人中間,在要求林男在手機內輸入「陳榮耀警察」與電話號碼,趁著林輸入電話時,一稱上廁所,將錢包取走。等被害人反應過來時,已經來不及,林男只好報警逮人。

刑事部分,基隆地方法院刑事法庭近日審理後,依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所得沒收;民事部分,法官認為,雖然刑事部分黃男已受懲罰,但林姓被害人仍有6萬元的財產損失,故判處黃男仍須賠償林男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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