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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台灣騎士哀嚎中!道安條例正修法增列「躲太陽」肇事有罰責

警方推「躲太陽條款」修法,高市警提醒遮蔭車道暫停肇事需負民刑事責任。(警方提供)

警方推「躲太陽條款」修法,高市警提醒遮蔭車道暫停肇事需負民刑事責任。(警方提供)

2022/08/07 11:49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烈陽酷曬無情,有機車騎士不進待轉區或停等線前,而是忍不住躲到行道樹蔭下,或建物陰影下,有時造成後方汽車過不去,甚至造成後車輛回堵現象,高市交通大隊近來接獲民眾檢舉案,由於目前無法可管,警方也感頭痛,不過,交通部已針對該行為,對修訂中的道路安全處罰條例增列「躲太陽條款」,一旦完成立法就取締開罰,目前在路口積極宣導。

交通大隊指出,汽、機車駕駛人行至交岔路口前停等紅燈時,未依停止線前依車道連貫車流暫停,或於距交岔路口數(十)公尺處的暫停行為,確實與臨時停車有別,也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有關迫使他車讓道及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的危險駕駛情節不符,交通部已針對此類駕駛躲太陽行為,今年3月份道交條例修正草案時,增列「躲太陽條款」,目前尚待立法程序。

警方指出,近來頻有民眾檢舉一遇停等紅燈,竟有騎士突然停在路中央的樹蔭下,或建物陰影處,造成後車輛睹塞,甚至追撞,經向警方檢舉卻回文「無法可罰」,回應此類行為並不符合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項「危險駕車「條件」,因為騎士是「暫停」非「驟停逼車」,也與違規「臨停」不同,令民眾質疑公權力不彰。

交通大隊呼籲雖然夏日天氣炎熱,請依規定至停等區等候,駕駛人切勿於車道暫停,如駕駛人任意於車道暫停造成交通事故,仍須擔負肇事民刑事責任。

交通局也表示,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依照交通號誌的管制,有其行止的速度與節奏,倘若市民為因遮蔭而任意停等於道路上,恐因後方車輛未注意而遭到撞擊,甚至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呼籲市民朋友應當遵守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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