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酒駕挨罰9萬 3年打工分期終於繳清欠款
書記官連繫欠款女大生。(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提供)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縣瑪家鄉一名女大生,108年5月間酒後騎乘機車,行經台北市信義區被警察攔獲並拒絕酒測,遭台北市交通裁決所開罰9萬元,女大生先繳納2萬元後未再繳款,剩下的7萬元罰單於110年3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女大打工分期付款,經過3年終於繳清了罰單。
屏東分署在執行該案時先通知女大生進行催繳,但一開始女大生並未有任何回應,執行人員於是核發執行命令凍結女大生的帳戶,女大生接獲扣押存款公文,立即與屏東分署連絡,表明帳戶收入為打工所得,現在大學畢業了願意陸續繳交罰款,並且先寄2500元匯票寄到屏東分署,並持續還款,每次還在掛號信裡以小紙條寫上個人的聯絡電話與地址,方便分署執行人員與其聯繫,上個月底女大生突然一次繳清剩下的4萬多元酒駕罰單,表示近期打工有賺到比較多的錢,優先處理該筆欠款,經過漫長的3年終於卸下罰單重擔。
屏東分署表示,朋友歡聚暢飲,切勿酒駕,不然辛苦工作的收入還要拿來繳罰單,實在得不償失,如果經濟上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可以提出合理說明以申請辦理分期,屏東分署審酌後同意且按期正常繳款就不會被扣薪、扣存。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女大生郵寄欠款並通知住址。(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