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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格格躲過死刑理由曝光 雄檢怒批:難顯司法公義

黃格格躲過死刑理由曝光,雄檢將上訴。(資料照)

黃格格躲過死刑理由曝光,雄檢將上訴。(資料照)

2022/08/05 13:18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黃格格放火害死城中城46條人命,被法官依放火罪判無期徒刑,雄檢認為,黃格格有明確的「不確定之殺人故意」,法官認事用法顯有不當,難以昭顯司法公義,將依法提起上訴。

高雄地院今宣判城中城大火案,本案唯一被告黃格格雖然一路喊冤,但檢審都認為她是因為感情因素,不滿郭姓男友和前女友舊情復燃,才會在把點燃的沉香放在郭清文的沙發座墊上,最後「星星之火,足以燎原」釀成巨災。

但法官認為,黃格格本身沒有加害城中城大樓其他住戶的動機,而城中城大樓的罹難者多居住於6至11樓,1位居住於1樓,但距離被告遺留火源的點至少有約20公尺;本件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除了因為遺留火源的位置旁邊有停放數十輛機車,受延燒後引發嚴重火勢外,也因為城中城大樓內消防區劃不完整,沒有任何一層樓的防火門有確實發揮作用,才導致火災時濃煙透過梯間、廢棄的電梯井快速流竄。

法官指出,依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沒有辦法證明黃格格故意利用這些情況殺害城中城大樓住戶,因此認為黃格格對於放火造成住戶死亡的結果雖然有明顯之過失,但是並沒有故意,不會成立殺人罪,最終成立的罪名即是放火罪及過失致死罪,而依照較重的放火罪處斷。

放火罪的法定刑期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量刑的考量上,法官考量本件災情如此嚴重,雖然也與城中城大樓本身安全設備的不足有關,但黃格格只因為感情因素,想要破壞當時男友的家具,在故意的情形下燒燬了家具並延燒到整棟城中城大樓,是一切的起因,這個行為造成46名被害人罹難,家屬因為她的犯罪深感痛苦,認為她的行為已經是放火罪裡最嚴重的情形,因此量處最高度的無期徒刑,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但檢方不同意法官看法,認為黃格格明知縱火點係在內含泡棉的沙發為易燃物,並選在凌晨半夜眾多住戶居住熟睡的集合式大樓放火,導致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導致逃生不及,自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法官認定僅犯有過失致人於死罪,認事用法顯有不當,擬於收受判決後研議上訴理由,並參酌被害家屬意見,依法提起上訴,以求妥適裁判,昭顯司法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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