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侯漢廷等5人涉共諜案 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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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黨成員王炳忠、林明正、台北市議員侯漢廷、王父王進步等4人,被控由中國籍人士周泓旭吸收在台發展組織,涉犯國家安全法。一、二審均考量檢方舉證不足,判決無罪,最高法院認為高檢署上訴不符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予以駁回。王炳忠等5人無罪確定。
最高法院說明,根據速審法規定,若一、二審判決無罪的案件抵制憲法、大法官解釋、判例,才能上訴三審,因此,高檢署上訴無理由。
台北地檢署檢偵辦周泓旭共諜案(周被判刑1年2月定讞,已刑滿出獄)時,查出王炳忠等人自2014年5月起,陸續被周吸收,涉依中國「國台辦政黨局」副處長崔趙輝、「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官員趙超指示,組成「新中華兒女學會4人核心決策小組」與「星火秘密小組」在台發展組織,依國安法發展組織罪嫌起訴5人。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新中華兒女學會」、「燎原新聞網」等社團或網站,成立時間點早於認識周泓旭,星火小組是新黨青年軍的泛稱,與為中共發展組織無關,至於周泓旭未接觸、吸收軍方人士,也未著手實施犯罪行為,王炳忠從中國帶回的資金則是錄節目、出書的合法收入,考量檢方舉證不足,判5人皆無罪。
北院也指,發展組織罪應限縮於對國安與社會安定造成「明顯且立即的具體危險」時才可處罰,審酌後判無罪。
北檢上訴指,王炳忠等5人接受國台辦、上海市政府對外聯絡辦公室資金援助,在台發展組織,已對國安造成重大危害,認為應改判有罪。
二審高院認為,王炳忠等人雖透過「燎原新聞網」等組織舉辦活動,以招攬認同新黨和平統一理念的人,卻未危害國家安全,而周泓旭雖取得相關團體名單,或透過林明正蒐集相關人員資料,但沒有招募、吸收成為內應勢力等行為,無法認定已危害國家安全;檢方未證明有危害國安意圖,以及為中國發展組織的行為,仍判無罪。
高檢署認為,高院以難認定王炳忠等5人的行為有達到危害國安或社會安定程度而做無罪判決,明顯違反經驗、論理法則,再度上訴。最高法院今以不符速審法為由,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