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性侵驚嚇過度尿失禁 惡狼辯男歡女愛判刑3年4月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一女子小芬(化名)積欠地下錢莊債務,請友人阿榮(化名)協助談判清償,一起回到他的住處,小芬指控當晚遭阿榮性侵,還持機車大鎖打她背,她抱著狗在路旁哭泣,求助閨蜜騎車載她向警方報案,途中疑因驚嚇過度尿失禁,阿榮辯稱2人是男女朋友,合意性交否認性侵,指性愛1、2分鐘後,對方才表明不要便停止,未獲高雄院、檢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
判決書指出,被告阿榮於2020年4月間,陪認識數月的小芬到地下錢莊談清償債務,因太晚便一起回到被告家,小芬控訴洗完澡後,被告不讓她穿衣服,將她抱上床壓住性侵,她曾反抗並說不要,仍遭對方性侵得逞,後來趁隙離去,被告還追逐到馬路旁,持機車大鎖毆打她致背部瘀青。
小芬抱著狗在路邊哭泣,路人見狀曾報警處理,小芬打手機向閨蜜友人求助,閨蜜騎車趕來載她到派出所報案,途中疑因過度驚嚇致尿失禁,只好先前往加油站洗手間清理,然後報警提告妨害性自主、傷害告訴,傷害部分和解撤告,檢方依妨害性自主起訴被告阿榮。
據了解,小芬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從小生長發育略為遲緩,她遭性侵害後,又遭受身體傷害,身心疲憊,被載至派出所時,仍情緒激動哭泣,但辯護律師質疑小芬與被告在街上爭吵時,路人曾報警處理,警察到場時,她並沒有向警察表明遭被告性侵害,有違常情。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於事件爆發、案件調查、審理過程中,除須不斷受到司法機關以涉及隱私問題加以詢問,更須面對周遭知情親友對自身品行的懷疑及異樣眼光,身心倍受煎熬,苟非確有遭受侵害,沒有人願自曝己短,陳述遭性侵害的經過與傷痛,況被告不否認聽到對方曾說「不要」等拒絕的語言,因此,判決阿榮3年4月徒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