餵毒虐死4歲女童!惡男一審無期徒刑 二審改判14年10月
陳威嘉提著裝女童屍體袋子出門,被監視器拍下。(翻攝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2020年轟動一時的南投女童棄屍案,一審南投地院法官認為,主嫌陳威嘉餵食或迫使女童吸毒,毒品抑制女童的呼吸功能而窒息死亡,依對兒童犯殺人等罪名,判處無期徒刑;但二審台中高分院指出,難以認定陳威嘉主觀上有殺害女童的動機,且無法研判女童被餵食的毒品數量為何,改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論處,判處徒刑14年10月,可再上訴。
陳威嘉前年9月凌虐彭姓前女友的4歲女兒,並餵毒導致死亡,找彭女等人共同埋屍果園,南投地院一審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妨害幼童發育罪等多項罪名,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一審判刑的主要考量是,陳威嘉不僅餵食女童毒品,還多次用恐怖手法凌虐,包括持不明鈍器毆打女童頭部,致女童顱骨骨折、硬腦膜下出血、氣顱,傷勢頗重,卻謊稱倒車不慎撞到女童,另外,還用膠帶將針纏黏在竹筷前端,戳刺女童大腿,以木板毆打女童成傷,並拿膠帶纏繞女童頭部及眼睛數圈,讓女童驚嚇大哭;還曾拿鐵尺及鞋拔等物痛打女童手腳、屁股等部位,罰女童「趴拱橋」。
陳威嘉有吸食甲基安非他命、FM2毒品惡習,前年5月底、6月初在台中市大里分租套房吸安,餵女童少量毒品FM2。6月7日下午,他發現女童尿床,竟餵她FM2,導致女童抑制呼吸功能而窒息死亡,被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刑4年,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判刑1年10月,應執行無期徒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卻有不同見解,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部分,變更為以非法方法使未成年施用第三、二級毒品罪(同時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10月,棄屍罪則維持原判。
二審改判的理由是,陳威嘉雖體罰、傷害女童,但也會照顧女童生活瑣事,並非一昧責打,難以認定他有殺害女童的動機,另外,女童體內有無毒物,無法定量檢測數值,無法判斷女童被餵食FM2毒品數量,難以認定女童因FM2累積過量死亡,因此,僅構成過失致人於死罪,據此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