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司法官性騷同學被記過 提告請求撤銷吞敗
2022/07/29 12:4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吳男考上司法官後到司法官學院受訓,卻因性騷擾徐姓學員又擅自上網瀏覽徐員信箱並刪除部分電子郵件,被司法官學院記2大過,吳男不服提告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記過只是作為成績考評之用,且受訓學員尚未正式取得司法官資格,並無爭訟利益,駁回吳男請求。可上訴。
吳男於2018年錄取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2019年8月26日起參加司法官第60期職前訓練,為期2年,卻於學習期間性騷擾徐姓學員,遭司法官學院以言行不檢、有損司法官學員形象為由,記2次申誡。
2021年2月間,吳男到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實習期間,利用與徐員先後使用同一部電腦,且該部電腦仍記憶徐員Gmail帳號及密碼機會,連續72次擅自瀏覽徐員電子郵件,並刪除徐員個人郵件。
司法官學院認為,吳男這次所為已觸犯刑責,並違反司法官學院學員守則,且情節嚴重,對吳男記2大過。但吳男不服,經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被駁回後,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北高行指出,保訓會並非僅考量吳男被記大過的事由,而是經綜合評價吳男受訓期間整體表現,才駁回吳男的復審,另學習司法官受訓時被司法官學院記過,只是作為成績考評之用,且受訓學員尚未正式取得司法官資格,並無爭訟利益,故駁回吳男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