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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因蓋農舍受損 更審大逆轉判高市府賠329萬

土地因共有人蓋農舍遭管制,高雄高分院大逆轉判市府國賠。(記者鮑建信攝)

土地因共有人蓋農舍遭管制,高雄高分院大逆轉判市府國賠。(記者鮑建信攝)

2022/07/26 07: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古姓男子發現祖產土地,因共有人興建農舍而被管制,認為美濃地政事務所有疏失,要求國賠329萬元,高雄高分院更審後大逆轉,認定興建時未取得古父同意書,判決市府工務局要賠這筆錢。

古男指出,高雄市美濃區福安段165地號土地,原為郭姓男子和他父親共有,各有1/2持分。1992年間,他向郭購買該1/2土地,並於2007年11月16日又自其父受贈移轉應有的1/2均分。

當時買受和受贈土地時,登記謄本上均無任何套繪管制註記,直到2016年1月底,調取土地地籍謄本時,卻被註記:「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提供興建農舍」等語,經查詢始得知郭早在1983年,以其配偶名義雖在自己的土地興建農舍,但其父持有的1/2土地,因此被套繪管制,無法蓋農舍,導致權益受損。

他說,郭蓋農舍事先未經共有人即其父同意,地政事務所卻准予興建有過失,因此要求國賠329萬。

市府工務局則說,郭申請農舍時,有其妻土地使用同意書,當時法令並未規定需要共有人同意書。並說,古男於2007年11月受贈該土地,卻於2017年2月始提起訴訟,已逾5年的請求權時效。

高雄高分院更1審調查,古男在2016年申請土地謄本,才發現因郭蓋農舍致其土地被管制,並在隔年提起訴訟,沒有超過5年請求權。

此外,美濃地政事務所未經共有人同意,卻准予興建農舍,的確有疏失,改判古男勝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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