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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少東偷拍情侶當場被逮 無罪定讞理由是「未遂犯」

黃姓旅館少東涉偷拍,被高雄高分院判無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黃姓旅館少東涉偷拍,被高雄高分院判無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2022/07/11 21:0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某旅館黃姓少東將連絡手機微型攝影機,自房間門縫欲偷窺情侶屋內活動,當場被逮獲,高雄高分院認為黃尚未拍錄畫面即被查獲,依法不構成妨害秘密罪,維持無罪判決定讞。

檢方指出,黃姓被告為高雄市楠梓區某旅館少東,平時也會幫忙營運。2020年8月2日晚上,王姓男子帶女友前往投宿,黃男涉嫌將其所有的微型攝影機,連結至手機後開啟相機功能,再將攝影機自房門下方門縫處伸入,偷窺對方在房內活動,當場被王等人發現查獲,因而涉嫌妨害秘密罪起訴,並聲請簡易處刑。

橋頭地院簡易庭判處黃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檢方認為量刑太輕上訴,不料卻被簡易上訴庭改判無罪,檢方再度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當,維持無罪定讞。

一、二審法官調查,黃嫌雖坦承偷拍,但警方檢視手機並未發現任何偷拍影像及照片外,現場查扣設備內,又無可供存取的硬碟空間,尚不足以推論黃上開舉動,已因此窺得王等2人的非公開活,認定罪證不足。

此外,黃男雖著手實施窺視行為,但尚未發生侵害他人隱私結果而屬未遂,刑法無明文處罰未遂犯,因此認定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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