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借家人騎吃6張紅單 車主認了全部負責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強力執行交通違規及酒(毒)駕裁罰等案件,其中,一名27歲黃姓男子,把名下2部機車分別借給胞弟及老婆使用,各被舉發3次交通違規,他自己也開車違規2次,共被罰20萬元,8次違規均對車主開罰,新北分署扣押其金融機構存款後,黃男急洽書記官辦理分期繳納。
新北分署指出,去年9月14日凌晨12時55分,不知何人騎乘黃男名下一台機車,在中和景平路一帶,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被罰18萬元。
新北分署指出,同1部機車又分別於去年6月19日及9月13日因超速及闖紅燈,各遭裁罰1800元及2700元;黃男名下另1部機車亦於去年9月18日凌晨12時7分、10分及13分,6分鐘內在仰德大道連續超速3次,各被裁罰1800元、1500元及1500元。
新北分署指出,黃男自己於去年5月28日及年6月6日,開車上國道,未依標線指示行車及超速,各遭裁罰4500元及6000元;在3個半月時間內,3車共遭舉發8次交通違規,裁罰金額19萬9800元。
黃男經新北分署通知後,先自行繳清國道交通違規罰鍰1萬500元,新北分署於今年6月15日扣押其3家金融機構的存款債權仍不足約15萬6000元。
黃男接到新北分署扣押存款命令後,連忙於今年7月1日至新北分署向書記官表示,逃避酒測那部機車是借給18歲胞弟使用,另2次違規行為人也是胞弟,他之後已索回機車,氣到已不想再與胞弟往來。
黃男還說,在仰德大道連續超速3次那部機車,當時是由老婆騎乘,因違規行為人都是自己家人,只好自認倒楣,全部由自己負責,但他現從事裝潢工,收入不豐,請求辦理分期繳納。新北分署審酌其經濟狀況後,同意其分16期,每期繳納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