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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肩膀受傷安全帶繫於腋下 駕駛人挨罰3000元

車輛駕駛人、乘客應依規定正確繫妥安全帶,一旦發生意外,可減少被拋出車外的風險。(圖由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車輛駕駛人、乘客應依規定正確繫妥安全帶,一旦發生意外,可減少被拋出車外的風險。(圖由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2022/07/04 13:23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日前一名駕駛人自稱肩膀受傷,因此開車時將安全帶繫於腋下,卻遭警方以「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舉發,駕駛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法官檢視舉發照片和醫院診療文件,說明其肩膀傷口已完全癒合,使用安全帶不會有所妨礙,因此判決這名駕駛人敗訴,必須繳納3000元罰鍰。

新北市裁決處統計,今年1月至5月新北市列管高、快速公路未繫安全帶案件,總計有1萬319件,違規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

裁決處表示,所有駕駛人及乘客,雖然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者,可放寬安全帶使用規定,但考量車輛行駛於道路上,隨時可能面對各種突發狀況,當車輛碰撞、追撞或其他意外事故發生瞬間,腰部以上會產生嚴重前傾,所以車輛駕駛人、乘客應依規定正確繫妥安全帶,一旦發生意外,可減少被拋出車外的風險,減輕傷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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