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華爾街之狼案外案 豪倫負責人遭判10年定讞人早就潛逃了
2022/07/04 12:1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兆良科技董事長羅栩亮,與幕後操盤手、盤商黃泳學合作,違法吸金達2億多元,手法宛如電影「華爾街之狼」;羅、黃分別遭判刑7年、8年定讞。至於和兆良進行假交易,藉此美化財報的豪倫科技負責人郭光倫,也被查出不法獲利4200萬多元,遭高等法院依證交法、詐欺取財罪併判10年徒刑後,人卻棄保潛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郭光倫是在去年9月9日被高院依證交法中詐偽罪、刑法詐欺取財罪判刑後已棄保潛逃,檢方日前已沒收他的20萬元交保金,並於上月發布通緝。
郭光倫與友人吳智豪被控見近年投資醫療生技產業正夯,夥同會計師陳功源(一審判刑8年,二審時死亡,改判公訴不受理)以假增資手法設立豪倫、日碩兩家空殼公司,再分別於2012年5月、7月,以及2012年12月、2013年7月,將兩家公司的資本額膨脹至上億元,並與兆良科技進行假交易,藉此美化財報,另宣稱將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營造前景可期假象。
郭光倫、吳智豪後來再以每股11至12元,將豪倫、日碩兩家公司的未上市股票批售予地下盤商,地下盤商再以每股30至50元的價格賣給投資者,吸金逾2.4億元,被害人掏錢後血本無歸,憤而檢舉,但吳男在檢方起訴前已潛逃中國。
台北地院依證交法中詐偽等罪,對郭光倫併判有期徒刑11年6月。高院認為,郭男身為負責人,明知公司資本不實,營運狀況不佳,竟提供及散布不實資訊,使股東誤信豪倫資本充實、營運甚佳、獲利可期,進而以現金認購新股,非但使股東蒙受損失,也對社會經濟造成重大危害,且不法獲利甚鉅,但地院適用法條有誤,撤銷改判刑1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