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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抵押家族土地貸10億 美麗華二代黃憲文判2年

美麗華家族集團第二代黃憲文判2年有期徒刑。圖為美麗華。(資料照)

美麗華家族集團第二代黃憲文判2年有期徒刑。圖為美麗華。(資料照)

2022/06/30 15:1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美麗華家族集團第二代黃憲文,被控將上一代合資購買的土地拿去抵押貸款10億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家族共有的土地權狀都由代書保管,黃憲文應分得出哪些土地是借名登記在他名下,卻未經家族同意就擅行處分,今年1月起訴黃憲文;台北地院今依刑法背信罪,判黃憲文2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美麗華家族第一代由大哥黃杏中帶著9名兄弟姊妹從磚瓦廠出發,共同打拼事業,家族習於合資購地置產,幾乎都是借名集中登記於少數家族成員名下,並依合資比例區分「大公、小公」另行記錄,其中大多數位於新北市汐止區的土地,分別登記在第一代老五黃固榮與兒子黃憲文名下。

黃固榮2014年9月過世後,代書協助將其名下財產過戶給黃憲文,黃憲文的堂姊黃秋香等人發現,這些家族土地在2018、19年間,被黃憲文分批拿去抵押借款各5.4億元、2.5億元、2.2億元,陸續提告。

黃憲文認為部分土地本來就是他的,部分是父親留的,因筆數實在太多,他也搞不清楚,由於還要處理稅務和管理問題,所以持以抵押。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黃憲文自承父親曾在家族成員要求下,預立遺囑說明土地合資情況,黃憲文明知家族權狀都由代書保管,卻仍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遺失補發權狀,未經家族討論授權就將借名土地拿去設定抵押,涉犯背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黃憲文。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今天判黃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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