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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客違規放鞭炮炸毀租用帳篷 法官判賠4.6萬元

蔡姓男子違反公約燃放鞭炮炸舉帳篷,被法官判賠4萬餘元。(翻攝露營業者官網)

蔡姓男子違反公約燃放鞭炮炸舉帳篷,被法官判賠4萬餘元。(翻攝露營業者官網)

2022/06/30 11:0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蔡姓男子一家到旗津區某知名營地租借營地及帳篷,業者規定嚴禁爐火、抽煙、玩火,結果蔡男在營地施放鞭炮,不慎炸毀帳篷,業者提告求償5萬2千多元,蔡男未到庭替自己辯護,法官判他應賠4萬6千餘元。

判決指出,去年5月17日,蔡男花了2800元向旗津露營業樂2號店租用1區第14帳的營地及帳篷,業者在入住公約規定,「狩獵帳棧版及狩獵帳(帳內)嚴禁爐火、抽煙、玩火等易引起火災之行為,避免造成難以挽回的結局」。

蔡男簽下公約後,仍於當晚在營地施放鞭炮,結果火花不慎炸破業者的帳篷,業者要求蔡男賠錢,但蔡男拒賠,業者於是一狀告上法院,依狩獵帳帳1件34100元、運費3000元、冷氣拆裝費用5000元、更換帳篷人員工資8000元,要求蔡賠償52605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蔡男未出庭替自己辯護,法官根據業者提供的單據,算出帳篷折舊後價值為28417元,再加上運費3000元、冷氣拆裝費用5000元、更換帳篷人員工資8000元,共44417元,再加計5%營業稅,合計46638元,判蔡男應賠這筆錢,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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