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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超商女店員遭挖眼案恐怖男一審判5年 屏檢提出上訴

去年發生在屏東縣高樹鄉超商女店員挖眼案的犯嫌楊姓男子(左),屏東地方法院依傷害及重傷未遂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判決太輕,今天提起上訴。(資料照)

去年發生在屏東縣高樹鄉超商女店員挖眼案的犯嫌楊姓男子(左),屏東地方法院依傷害及重傷未遂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判決太輕,今天提起上訴。(資料照)

2022/06/28 16:44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去年發生在屏東縣高樹鄉超商女店員挖眼案的犯嫌楊姓男子,屏東地方法院依傷害及重傷未遂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判決太輕,今天提起上訴。

去年6月楊男在屏東縣高樹鄉某早餐店內,持菜刀砍傷范林姓婦人,同年9月在屏東縣高樹鄉某超商店內,徒手毆打及強挖潘姓女店員雙眼,屏東地檢署依殺人未遂及重傷害未遂等罪起訴,屏東地方法院卻以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重傷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引起外界嘩然。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楊男持刀揮砍范林姓婦人的頸部、腹部及胸部等部位,應具有殺人之犯意,非僅止於傷害之犯意,而傷害潘姓女店員部分,也認為量刑過輕,潘姓女店員於工作中僅因勸導楊男不要在店門口抽菸,即遭到楊男摳挖雙眼,復遭毆打鼻部、頭部之暴行,其手段殘忍,令人髮指,致使潘女身心嚴重受創,事後雙方未達成和解,仍以其精神病症抗辯,難認犯後態度良好,有心生悔悟之情,所以判處楊男有期徒刑4年,實屬過輕,難認符合社會大眾期望,且不符合量刑之比例原則,檢察官與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難以認同判決,因此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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