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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賣虛擬幣真強盜!3煞洗劫買家177萬 辯「搶奪」仍遭重判

陳姓男子去年誆稱是虛擬貨幣賣家,對外放出有泰達幣要出售訊息,吸引李姓買家等人約定交易,李男一方當天攜帶323萬元現金面交,陳男則夥同另兩名共犯趁機搶走其中177萬餘元逃逸。(法新社)

陳姓男子去年誆稱是虛擬貨幣賣家,對外放出有泰達幣要出售訊息,吸引李姓買家等人約定交易,李男一方當天攜帶323萬元現金面交,陳男則夥同另兩名共犯趁機搶走其中177萬餘元逃逸。(法新社)

2022/06/27 23:53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去年誆稱是虛擬貨幣賣家,對外放出有泰達幣要出售訊息,吸引李姓買家等人約定交易,李男一方當天攜帶323萬元現金面交,陳男則夥同另兩名共犯趁著清點現金的機會,朝買家噴灑辣椒水後搶走其中177萬餘元逃逸,全案一審依強盜罪判刑。

據查,34歲陳男曾涉強盜案遭判刑6年10月確定,尚未入監,警方在該起泰達幣洗劫案發生後循線逮陳姓主嫌,以及張姓、王姓男子兩名共犯,但三人否認涉強盜罪,辯稱當時李等人低頭使用手機,只是趁李等人不備搶走財物,「應該算是搶奪」不算強盜罪。

但一審審結,法官認定陳等三人使用辣椒水噴被害人,導致被害人無法抗拒,任憑陳等人搶走財物,客觀上已達到不能抗拒的程度無疑,不採信陳等人辯詞,依強盜罪判陳9年、張8年、王7年10月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5月間,陳男透過友人介紹,得知李姓男子等人有意購買泰達幣,明知手頭根本沒有虛擬貨幣,仍佯稱是賣家有大量泰達幣欲出售,與李等人談好交易數量及價格,總價金為323萬餘元,隨後陳找來都有毒品前科,分別33歲、36歲的張姓及王姓男子助陣,同時租賃住商大樓會議室做為交易地點。

當天雙方在會議室準備面交時,陳向李姓買家等3人佯稱「助理已經在處理了」,同時間以點鈔機清點李等人帶來的現金,確認金額無誤後,夥同另兩名共犯拿出預藏辣椒水,朝李男一方噴灑,李等人刺痛難耐,但仍護住其中一袋146萬餘元現金,陳等人得手177萬餘元後,搭乘計程車逃逸,朋分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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