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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禧國內吸金24億 逆轉認定印尼千禧涉案檢應追責

高雄高分院審理千禧國內吸金,首次認定印尼千禧公司涉案。
 (記者鮑建信攝)

高雄高分院審理千禧國內吸金,首次認定印尼千禧公司涉案。  (記者鮑建信攝)

2022/06/27 07:0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國內「千禧投顧公司」涉嫌吸金廿四億元案,業經高雄高分院審結,判決自印尼引渡返台的台灣區分公司負責人陳宣銘等人有罪,卻首次認定印尼千禧期貨公司董事長林毅恆等人涉案,要求檢方另行處理,檢座恐要跨海辦案。

檢方指出,國內「千禧投顧公司」負責人陳宣銘等人,均明知印尼千禧集團未在台申請設立登記,竟與印尼方面「不詳成年人」共謀,在高雄、台北設立據點吸金,並自2009年2月至2016年3月共涉嫌吸金21億元,犯罪不法所得至少上億元。

前年4月初,高雄地院審結後,認定陳等人在台吸金,與印尼千禧集團人員無關,判陳處徒刑12年、併科罰1億元﹔同案被告王川溢處徒刑10年、併科罰金5仟萬元。

陳等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陳等人涉嫌犯罪實事及吸金24億元,均比原審認定的多,因此從重改判陳14年、併科罰金3千萬,王處徒刑13年6月、併科罰金1千萬。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2審合議庭法官調查後,卻首次認定陳等人與印尼千禧期貨公司董事長林毅恆、副董事長林毅輝等人共謀在國內吸金,判決書並記載要求檢方處理,也就是說,檢察官可能要跨海辦案,案情後續發展備受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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