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漏洞? 詐騙證據不足恐無罪
許朝欽原是其它詐騙集團成員,後來脫離自組詐騙集團專騙中國民眾。(記者蔡淑媛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中市警方破獲一個詐騙集團,這個集團總共有8人,專門詐騙中國民眾,警方起出電話、電腦等作案工具,甚至還有一本厚黑學作為突破被害人心理戰的教戰手冊。不過,台中高等法院要求必須人證、物證兼具,才會給予判決。
詐騙集團的首腦許朝欽原本為其他詐騙集團的成員,之後脫離「自立門戶」,專騙中國民眾,集團為了詐騙作足準備,甚至還準備一本厚黑學當教材,作為突破被害人心理戰的教學手冊。
詐騙集團成員分工合作,先傳簡訊,告訴被害人沒繳電話費,等被害人回電後,再由不同成員假冒電信、公安或金融監管人員,拐騙被害人匯款至指定帳戶,從今年4月至今,不法獲利至少130多萬新台幣。
不過,雖然警方破獲這個詐騙集團,但是台中高院卻要求人證和物證缺一不可,台中高院行政法庭庭長吳火川表示,不能以被告的自白作為唯一的判決依據,必須要人證和物證兼具,才能判決被告詐欺罪嫌。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被害人出面指控,這個詐騙集團最後可能會以「無罪」獲釋,而警方還必須將查獲的不法金額全數交還給詐騙集團。
警方查獲許朝欽為首集團專騙中國民眾,起出電話、網路機具,其中還有一本厚黑學作為對心理戰突破的教戰手冊。(記者蔡淑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