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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超商女店員伸鹹豬手襲臀 辯「情不自禁、不小心」被判刑3月

邵男對超商女店員伸鹹豬手襲臀,辯稱情不自禁、不小心,被判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情境照)

邵男對超商女店員伸鹹豬手襲臀,辯稱情不自禁、不小心,被判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情境照)

2022/06/20 12:59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邵姓男子被控到超商購物,趁機對女店員伸鹹豬手襲臀,性騷後竟還對著被害人笑,嚇壞女店員報案提告,邵男辯稱當天曾喝酒,一時「情不自禁」、「不小心碰到」,高雄地院法官認定被告供詞反覆且矛盾,判他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書指出,2021年12月間,被告邵男前往市區某超商門市購物,在超商櫃檯前見女店員於其左手邊的收銀處結帳,竟心生歹念,意圖性騷擾靠近她的身邊,並趁被害女店員未注意不及抗拒之際,伸手抓捏她的臀部,女店員控訴,當時她在左邊櫃台取貨,對方在右側櫃台結帳,結完帳左手就往她的方向擺動,掐其屁股一下。

被害人表示被襲臀時曾看了對方一眼,但邵男竟一臉戲謔的看著她,令人不舒服,因不堪受辱且害怕,決定報警處理,她告訴警方被告襲臀不到一分鐘,但有捏的動作;邵男到案不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有喝酒,是不小心碰到、不是故意的,否認有性騷擾犯行。

高雄地院審酌倘被告是不小心碰到,自可當場表示歉意,求取諒解,卻未向女店員做任何表示,調閱店內監視器畫面,顯見被告伸手抓捏被害人臀部後,知悉對方已經察覺,而朝其方向注視查看,有刻意與她保持距離,並為其他翻看物品、四處張望的假意動作,依此研判被告並非不小心碰觸,而是故意碰觸,欠缺尊重他人對身體自主權利,造成被害人心理陰影,判他3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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