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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OL騙進酒店哺乳室逼口交 男瞎辯:她主動

陳男逼女子口交,事後還辯女子主動,遭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定讞。(示意圖)

陳男逼女子口交,事後還辯女子主動,遭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定讞。(示意圖)

2022/06/20 11:1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男4年前參加台、美產業合作及商機說明會時,將負責聯絡工作的某台灣公司女職員,騙進五星級酒店哺乳室口交,犯後還瞎辯被害人主動獻身,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定讞。

判決指,2018年3月16日下午4時,陳男到台北市某五星級酒店參加說明會時,由被害女子負責招待,他向被害人提議到場外聊天,兩人也在說明會開始前,一同走回會場途中,經過酒店1樓哺乳室。

當下,陳男卻謊稱哺乳室設計怪異,要被害人一同入內看看,被害人沒想太多一起進入,但陳男關上哺乳室的門後,隨即搓揉被害人的胸部、乳頭,還逼迫口交得逞,被害人受辱後立刻向同事訴說委屈並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陳男堅稱,女職員主動、自願幫他口交。陳的律師也說,女職員當下並非需要哺乳的婦女,竟未拒絕避嫌,且依女職員說法可知,口交時,女職員從未明確表示拒絕,陳當時也未持任何刀械利器,女職員竟未大聲拒絕、求援,可見案發時,女職員配合陳的要求,射精在口中。

台北地院、高等法院均拒絕採信陳男及其律師辯詞,並依被害人證詞可知,被害人礙於陳男是老闆的客戶,政商關係很好,擔心得罪,被性侵時才不敢反抗。

北院、高院同時痛批陳男利用被害人身處密閉狹小空間,對首次碰面的被害人性侵,犯後還瞎辯被害人主動獻身,難認有悔改之心,均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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