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警取締違規微型電動二輪車 3天告發58件 逾8成是移工
2022/06/20 10:43
〔記者吳俊鋒/台南報導〕立法院近期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原條文中的「電動自行車」名稱改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台南永康警分局連續3天執行違規取締專案,共告發了58件,沒入11部,逾8成是外籍移工。
永康警分局交通組長葉敏旭表示,這次修法重點,更包含了懸掛車牌、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限制騎乘年齡在14歲以上等,但三讀條文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因應過渡期,在本月17至19日,執行取締違規微型電動二輪車專案。
葉敏旭說,專案執行中發現1名印尼籍移工「假皮」 (化名),在該國即有汽修科專業背景,來台後平日從「蝦皮網站」購買零組件,以改裝微型電動二輪車為樂趣,卻不知已牴觸台灣法律,其改裝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沒入該車輛收場。
葉敏旭提到,這次專案除針對永康工業區、崑山市場等移工改裝車出沒地點,加強取締。
永康分局對於電動車改裝廠也會前往勸導約制,統計這次專案,計查獲未依規定戴安全帽34件、闖紅燈7件,酒後駕車5件(其中1件移送公共危險罪),未依標誌、標線行駛1件,沒入未經審驗合格微型電動二輪車11部,合計取締58件。
永康分局長甘炎民指出,微型電動二輪車屬慢車,按規定最大行駛時速要在25公里以下,但常見許多經改裝的車輛在路上飆速更勝機車,目前違規樣態主要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闖紅燈、酒後駕車及未依標誌、標線行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