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急煞挨罰辯「怕被冤枉肇逃」 法官打臉:前方無突發路況
2022/06/19 16:37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男子去年初開車途中,不滿另輛自小客超車未果長按喇叭,竟在綠燈路口突然煞停,在後方險撞上的自小客因此檢具行車紀錄器檢舉,警方依法告發,黃因此遭開罰1.8萬元,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黃不服以「怕被冤枉肇逃」等理由向法院聲請撤單,但二審仍不採信,判罰確定。
警方表示,汽車駕駛人行進間如果沒有遇突發狀況,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最重可處2萬4000元罰鍰及吊扣車輛牌照3個月,並須上道安講習及記點處分,提醒駕駛人若遇到他車挑釁,可利用行車紀錄器錄影存證自保並報警處理,無故在車道上減速、急煞或急停,因此引發交通事故,恐怕得負上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
判決指出,去年1月14日下午4時許,黃男開車沿西屯區河南路行駛時,另輛自小客欲超車插入黃正在行駛的車道,黃不讓該車違規超車,往前行駛,引來該車駕駛長按喇叭,黃男疑因此心生不滿,在青海路、河南路口突然煞車,接著將頭伸出窗外,與該車駕駛理論。
後來對方以行車記錄器影像,檢舉黃在路口緊急煞車的行為,警方依法告發,黃遭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開罰1.8萬元,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他不服向法院聲請撤單辯稱,當時是檢舉駕駛要在雙白線超車不成,對他長時間按鳴喇叭,他擔心與檢舉人車輛碰撞,為了避免被冤枉肇事逃逸,所做出的必要行車反應。
也就是說,如果檢舉人沒有長按喇叭,他也不會緊急煞車,但一審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影片後,確認黃在路口的確有緊急煞車行為,且當時是綠燈,前方沒有任何突發路況需要緊急煞車,認為處分沒有違誤,判罰,黃再上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仍維持一審認定,全案判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