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士官搞人妻 慘丟軍職抗罰仍吞敗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一名已婚資深男士官,3年前在高鐵站搭訕人妻並發生性關係,兩人還到北市北投區一起泡湯,男士官東窗事發後遭裝訓部記大過2次,又被陸軍司令部核定不適服現役為由解除召集,他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軍方處分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判他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同樣已婚的男士官與人妻曾發生性關係,2019年12月3日兩人前往北投泡溫泉,還被男士官的妻子發現,後來,人妻的丈夫也於2020年4月9日向裝訓部陳情,指男士官不但在高鐵站搭訕太太,更慫恿離婚,男士官行為有失軍人分際。
裝訓部2020年7月1日召開懲處人事評議會,核定將男士官記大過2次,他向陸軍部司令部申請審議遭駁回。又因他單次被記2大過,裝訓部8月26日召開不適服現役人事評審會,評鑑他不適服現役,他同樣不服,申請再審議,裝訓部9月17日開再審議人評會,依舊評鑑他不適服現役,由陸軍司令部核定他不適服現役解除召集,2020年10月1日零時生效。
男士官認為不該丟掉軍職,提告主張,根據其他涉及男女不當感情關係,情節比他嚴重且攸關公共利益的案例,受懲罰的程度都不如他被記2大過般嚴厲,記過處分有違比例原則,況且,近1年來,他沒有任何懲處紀錄,陸軍司令部卻核定他不適服現役,同樣違反比例原則。
裝訓部解釋,男士官所為已嚴重斲傷部隊紀律及領導統御,記他2大過汰除,使他保有退伍金,符合比例原則。陸軍司令部也指,他的工作績效不佳,態度也散漫,經綜合考評決議他不適服現役,並未違反比例原則。
北高行指,已婚資深男士官與人妻多次相約出遊,又單獨共處一室泡溫泉還相偎拍照,已逾越普通朋友一般社交行為,並影響軍譽,軍方記他2大過並評鑑不適現役解除召集,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判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