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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前桃源區長顏國昌涉貪案 15年改判8年6月徒刑

前高雄桃源區長顏國昌涉貪被判刑。(資料照)

前高雄桃源區長顏國昌涉貪被判刑。(資料照)

2022/06/14 17:29

首次上稿 09:58
更新時間 17:29(補充輕判理由)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前桃源區長顏國昌等人被控收受工程回扣弊案,並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顏國昌自15年徒刑改判8年6月,「白手套」陳政治處10年徒刑,陳的吳姓女友處3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顏國昌自2011年7月29日至2013年年6月3日,經高雄市政府依地方制度法以機要人員任命擔任桃源區長﹔被告陳政治則為其友人兼收賄白手套,負責找尋、接洽有意行賄廠商,並代顏收取賄賂後,再朋分贓款﹔被告吳維菁則為陳的女性友人。

辦案人員調查,顏等人涉嫌收賄工程,包括南瑪都颱風工程計畫-梅山1號聯絡道路搶修工程、民生所需小型工程興建與改善工程、高中里邊坡防護工程等10多筆,索取3%至10%不等回扣,總計超過上百萬元。

去年8月底,屏東地院依貪瀆罪判處顏15年徒刑、陳16年徒刑,吳女6年6個月徒刑,均褫奪公權5年。

顏等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2審合議庭調查,顏案自地院開始受理,至今已超過8年,依速審法規定減輕其刑,並審酌顏、陳認罪,及顏繳回40餘萬元贓款,分別量處顏、陳和吳女,有期徒刑8年6月、10年和3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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