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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喬裝賣帳戶釣魚 嫌犯尚未行騙無罪

警喬裝賣帳戶嫌犯上鉤,橋頭地院認定尚未著手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警喬裝賣帳戶嫌犯上鉤,橋頭地院認定尚未著手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2/06/13 21:5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警員喬裝賣帳戶、金融卡,逮捕俗稱「收簿手」的陳姓等人,被依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起訴,高雄高分院查無2人利用帳戶著手行騙證據,判決無罪。

檢方指出,陳姓被告為成年男子「鄭迪允」所組成詐騙集團成員,負責對外招募成員擔任收簿手,向外界收取存摺、金融卡。2020年11月20日,曾姓被告於網路上受陳招募後,加入該詐騙集團,一同擔任收簿手,並由曾負責在網路上張貼收取存摺、金融卡以換取現金廣告,收取到存摺及金融卡後,再透過「空軍一號」宅配交予陳,以供所屬之詐騙集團使用。

屏東縣枋寮分局警員得知上情後,即透過曾所提供資訊聯絡後,佯稱出售存摺、金融卡,並於同年12月13日下午2點30分許,曾騎機車載邱男(檢方處分不起訴)到九如鄉九如路面交,與喬裝的警員交易時,當場被依現行犯逮捕。

2審合議庭法官調查,陳等雖坦承買帳戶和金融卡,但其行為未達著手程度,而僅至於犯罪預備階段,洗錢防制法並未處罰預備犯規定。

此外,檢察官又無法舉證陳等有用帳戶或金融卡,打電話著手行騙被害人的證據,因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審無罪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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