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度酒駕男稱「照顧身障兒壓力大」 法官打臉判刑入獄
2022/06/11 13:1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南投縣馮姓男子去年11月12日酒駕,酒測值0.41毫克被法辦,他已經是第五次酒駕被捕,卻宣稱他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尚須照顧2名年幼且罹患罕見疾病的身障遲緩兒,壓力沉重而喝酒,請求判處能易科罰金之刑,讓他不用入獄,法官卻抨擊他「捨尋求戒癮治療,反藉酒解鬱」,判處徒刑9月,讓他入獄反省,全案判決確定。
判決書指出,馮男於上述時間,駕駛自用小貨車行經國姓鄉台14線38公里處,因未繫安全帶而被警攔檢盤查,員警發現馮男身上散發酒味,吐氣酒精濃度測試為每公升0.41毫克而法辦。
南投地方法院認為,馮男已經是第5次犯酒駕的公共危險罪,且於第4次酒駕時,判刑8月入獄,再犯第5次酒駕,判處徒刑9月。
馮男上訴二審,宣稱他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尚須扶養配偶,以及2名年幼且罹患罕見疾病的身障遲緩兒,他對酒駕犯行深感愧疚,請審酌他的家庭狀況,再給予一次機會,准予判決他可易科罰金之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卻認為,馮男於2015年間第4次酒駕,判刑8月入獄執行,但入監矯正仍無警惕,檢察官起訴他第5次酒駕時,建請不宜量處低於有期徒刑10月之刑,也建請不宜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一審判決9月(略低檢方建議的刑度),量刑並無不當。
二審法官還強調,馮男宣稱要照顧兩名罹患罕見疾病的身障遲緩兒,察覺自己身心異常時(壓力大),「捨尋求戒癮治療,反藉酒解鬱」,幸好這次酒駕沒有肇禍,一審量處徒刑9月,尚無過重之情,駁回上訴,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