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住戶不分晝夜放送佛經丟穢物23年 管委會動用惡鄰條款趕她走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市某社區管委會因吳姓女住戶23年來不分日夜,以敲打鐵器、大聲嘶吼謾罵、播放佛經等方式製造噪音,還在社區公共區域內潑灑不明液體、亂丟垃圾,經管委會動用惡鄰條款連署提告驅離,新竹地院審理認定吳女行為符合公寓大廈條例強制遷離的「情節重大」事由,判她需遷離建物。
管委會指控,住戶吳女有面對社區中庭的露台,因中庭為社區5棟建物所圍繞,如吳女在露台敲打物品或開窗吼叫,每一棟建物住戶均能聽到其敲打及吼叫聲。1999年12月起迄今,吳女多次不定時於房屋內、露台上或於公共區域中,以鐵罐、鍋、盆等任何足以敲響之物品互相敲擊或擊打大門、電梯門、牆壁、消防設備,或以大吼大叫、播放佛經方式製造大量噪音,嚴重妨害其他住戶安寧。
不只如此,吳女還曾將家中、廁所垃圾從露台丟在社區中庭或一樓店家門口,造成社區環境髒亂不堪,也曾惡意潑灑不明液體於其他住戶門口、無故按壓社區火災警報器、於電梯內噴灑不明液體,導致控制機板有毀損可能,有嚴重危害社區住戶安全之虞。
管委會長年以來多次勸導吳女改善,吳女均置之不理,反而變本加厲,去年三月管理委員會開會決議設置惡鄰條款連署書,供全體住戶簽名,而連署結果為「同意78戶、不同意零戶、未表示意見16戶。」吳女猶不思反省、節制,管委會給予半年時間改善並數度與之溝通無效後,再於去年11月30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以特別表決方式決議,對吳女長期干擾社區安寧行為提起訴訟,經全體住戶95戶、出席82戶討論表決後,以78票同意通過。
吳女喊冤說自己才是被害人、不是加害人。播放佛號、灑大悲咒水,是為了讓自己冷靜下來。她說門口常被潑尿,20年來多次被人跟蹤及追打,自己的種種行為只是因被住戶挑釁,所做出的本能反應。
一名搬進社區1年3個月的住戶指控,吳女妨害安寧的行為從未間斷,有住戶說吳女妨害安寧的時間每次都不固定,有持續性,短則10到20分鐘,長則5到6小時,平常清晨5到7點都在吵鬧,晚上則從零點後長時間播放佛教音樂、謾罵及拿水瓢、金屬物大力敲打而音量極大,導致家人時常半夜驚醒,先生甚至因此長期失眠。
法官檢視監視器發現,吳女收到管委會存證信函及公告後,仍未節制其行為,從去年5月至今年2月,仍大量於房屋內及露台上,於日間、夜間、甚至凌晨時段敲打鐵器、大聲嘶吼謾罵、播放佛經等方式製造噪音之行為,亦清楚可見仍有數次於社區公共區域內潑灑不明液體、亂丟垃圾,符合公寓大廈條例強制遷離的「情節重大」事由,最後判吳女需遷離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