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移工自製獵槍打鳥加菜 瞎扯台灣原住民也能用獵槍
2022/06/08 12:3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泰國移工孟迪於2020年間,在中市大安區的宿舍內土法煉鋼,自製具殺傷力的獵槍,去年(2021年)於堤防道路獵野鳥,想為自己「加菜」,被警方查獲,他的辯護律師卻說,應「類推適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原住民可以持有獵槍,法官卻認為,該條例第20條是考量原住民因生活需要而可使用獵槍,孟迪是泰勞,不是原住民,豈有「類推適用」之理?判決徒刑2年6月,併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孟迪(MONTREE)國小畢業,在泰國有祖父母、父母與配偶、子女3人,他到台灣工作時,於中市大安區的移工宿舍內,用土剷、廢棄鋼板、廢棄鋼管等材料,自製扳機、槍管,再用工業釘槍的火藥當動力,自製一把獵槍,可以發射彈丸,且具有殺傷力,去年9月7日晚間9時許,於大安區東南三路的堤防道路上獵鳥,被大甲警方查獲,查扣槍枝1把與鋼珠3顆、工業釘槍火藥3顆。
孟迪宣稱,他想要加菜,才土法煉鋼自製槍枝打鳥,其律師則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第20條,容許原住民持有獵槍,孟迪應該「類推適用」此法條。
台中地院法官卻認為,此法是考量原住民使用獵槍,有生活上的需要,用法律制裁持有生活的必需品,會傷害原住民的人權,但孟迪是泰國移工,不是原住民,文化背景也不同,自無「類推適用」之理,依非法製造可發射金屬具殺傷力槍枝罪,判處徒刑2年6月,併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