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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水核發簽證!駐越官員狂買83個LV包 判8年8月定讞須入獄

外交部前駐越南代表處一等秘書蕭裕文(右)簽證放水圖利,被判刑8年8月定讞。(資料照)

外交部前駐越南代表處一等秘書蕭裕文(右)簽證放水圖利,被判刑8年8月定讞。(資料照)

2022/06/07 12:0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外交部前駐越南代表處一等秘書蕭裕文,任內利用核發簽證機會,放水圖利當地留學仲介業者曹保麟,並在越南藏匿價值170萬餘元的83個LV皮件、及285萬元新台幣等不明財產,經兩度更審,高等法院更二審去年12月依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將蕭判刑8年8月、褫奪公權4年,並追徵沒收犯罪所得20個LV皮件、美金4萬3706元、越南幣4億4446萬多元;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定讞,蕭須入獄。

判決指出,越南河內台灣商會前祕書長曹保麟(先前已判2年得易科罰金72萬元定讞),替沒有基礎華文(TOCFL)能力證明或財力證明的越南籍學生,偽造證明文件,交由蕭裕文審核核准來台留學,共放水27件學生簽證,曹男每件可獲1000至4500美元代辦費,學生若順利入學,可再向學校收取學費的10%、約新台幣2至3000元的仲介費用。

蕭裕文另被查出自2010年5月至2013年元月間,33個月房屋租金7萬5885美元並非由他支付,並在當地購入83個LV皮件,總價值高達越幣12億元(約新台幣170多萬元),帳戶內還有9萬5075美元(約285萬元新台幣)的不明來源財產存款,蕭拒不說明來源,檢方依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蕭。

蕭不認罪,對被控圖利罪則辯稱他依法核發護照,純係裁量權的行使,沒有圖利的問題,至於可疑財產部份,蕭稱是他用來投資的錢,非犯罪所得,但歷審都不採信,皆判有罪,差異僅在刑度與沒收金額。

一審台北地院依27件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重判蕭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曹保麟判刑2年,得易科罰金72萬元。

高等法院二審認為,蕭裕文是台大政研所碩士,且為我駐越南一等秘書,領有優渥薪資和津貼,竟仍犯27件不法,考量其中3件圖利金額不到5萬元,改判10年、褫奪公權5年,增列沒收蕭455萬元。

蕭上訴,經最高法院2度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改判蕭裕文8年10月,更二審去年12月改判8年8月;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判決,駁回蕭的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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