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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色狼多次偷摸妙齡女大腿 辯「難控制性衝動」判6月

北捷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北捷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22/06/02 18:4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謝姓未婚男子搭乘台北捷運時,趁鄰座妙齡女子熟睡,多次觸摸其大腿加以猥褻,過程全被同車許姓女子目擊,並見義勇為拍下偷摸大腿的猥褻照,主動搖醒被害人告知此事,謝男應訊坦承犯行,但辯稱「我無法控制當時的性衝動」;高等法院認為謝有悔意,且主動接受心理診寮,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指出,謝男於2020年11月30日晚上7時,在新北市三重區捷運先嗇宮站搭乘捷運欲到捷運忠孝新生站,當捷運行駛到新北市三重區捷運菜寮站、台北橋站之間,看見坐在身旁的20多歲長髮女子熟睡,竟意圖猥褻,利用她不知抗拒機會,數度持續觸摸她的大腿,每次觸摸持續數十秒,以滿足他的性慾。

站在被害人前方不遠處的許姓女乘客見狀,不動聲色拍下謝男將手放在被害人大腿的照片,並上前主動將被害人搖醒告知此事,並給她看照片,因此對謝男提告。

未婚的謝男應訊坦承趁被害人熟睡時碰觸其大腿,也知道這是違法行為,但堅稱「我無法控制當時的性衝動」,真的很抱歉。

被害人證稱,不小心在捷運座位上睡著,睡覺過程中感覺遭人碰觸,醒來後,她往旁邊察看,謝男狀似睡著了,她以為是謝男不小心誤觸她的大腿,才未加理會,為安全著想,她後來有移動身體,不料又睡著,直到許女將她拍醒,告知旁邊座位的謝男趁她睡著已碰觸她很久,每次約數十秒,並將她拍攝謝男碰觸其大腿的照片給她看,她感覺「很噁心、害怕」。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謝男碰觸被害人後,被害人已有閃躲動作,謝男竟又利用她入睡後,持續碰觸其大腿數十秒,已觸犯乘機猥褻罪。高院認定,謝男為滿足自身慾望,趁被害人熟睡而趁機猥褻,對其身心造成相當程度的陰影及傷害,但考量謝男犯後坦承犯行,且主動前往醫療機構針對自身心理狀況接受診療,堪認已有悔悟及改過之心,維持一審刑度,仍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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