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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咖打休閒麻將 他抽頭200元被判刑2月、罰3千

高雄賴姓男子上網揪牌咖,雖然只打60/20元時休閒麻將,但因他每場抽頭200元被依賭博罪判刑。(翻攝臉書「高雄麻將休閒團」)

高雄賴姓男子上網揪牌咖,雖然只打60/20元時休閒麻將,但因他每場抽頭200元被依賭博罪判刑。(翻攝臉書「高雄麻將休閒團」)

2022/05/28 11:08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賴姓男子在臉書社團「高雄麻將休閒團」揪人打麻將,好不容易湊到牌咖,沒想到竟是員警喬裝上門,雖然賴男只打60元底、20元台的休閒麻將,但他因提供場地還抽頭200元,被法官依賭博罪判刑2月,併科3千元罰金。

判決指出,今年1月18日,賴男在臉書社團「高雄麻將休閒團」PO文,內容為「地點:六合夜市旁、1/18星期二、電動桌(桌菸或雀菸)、60/20無限、早上1000點缺二、下午1430點缺三…(基本3+n將)」。

員警巡羅時發現,喬裝賭客與賴男手約好後,在18日下午前往賭場查緝,員警到場時,賴男講解規則,指自摸胡牌的人,要給賴男50元作為抽頭金,但每局最多收取200元抽頭金,眾人同意後才剛上桌,員警立即表明身分逮人。

高雄地院審理時,賴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賴男經營該賭場的時間不長,且場內賭桌僅1桌,經營規模不大,且警方查獲當天的獲利金額不多,認為他侵害社會法益的程度尚非嚴重,因此依賭博罪判刑2月,併科3千元罰金,刑期部分可易科罰金,罰金部分可服勞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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