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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前議員王孝榛妨害投票 解職又被判6月定讞

最高法院。(資料照)

最高法院。(資料照)

2022/05/26 12:0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連江縣國民黨籍前縣議員王孝榛,在2018年議員選舉中被控買票與以幽靈人口妨害投票,已被判當選無效確定而於去年2月解職,刑事方面,王孝榛二審被依選罷法妨害投票罪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褫奪公權2年,但賄選部分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連江地檢署起訴指控,王孝榛涉以每票1萬元代價行賄6名選民,王的妹妹則提供交通費給陳姓選民返回莒光鄉,約定投票給王孝榛。

王孝榛及母親為增加勝選機會,還與林姓等28名選民約好,先後將戶籍遷至王孝榛安排的莒光鄉戶籍,觸犯「妨害投票正確」罪。

賄選罪一審、二審都判王無罪,妨害投票罪則輕判6月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民事上,王去年初被判當選無效確定,已被解職,去年2月5日由當初僅以15票之差落敗的同黨陳貽斌遞補縣議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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