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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床具到單身女子租屋處 家具行員工撲壓上床性侵判4年6月

苗栗地方法院。(資料照)

苗栗地方法院。(資料照)

2022/05/25 14:24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惡劣至極!苗栗縣張姓男子,為家具行員工,竟利用送床具到單身女子租屋處之際,強行撲壓被害女子於床上性侵得逞。苗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處張男有期徒刑4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張男為家具行員工,於2020年9月17日下午,送床具到被害女子的租屋處;張男替被害女子換好床架後下樓,因忘記給被害女子簽收出貨單而再次返回敲門。

不料,張男於被害女子開門簽收單據後,竟猛然將被害女子推倒在床,並用身體壓制、親吻被害女子的嘴巴,接著不顧被害女子反抗掙扎,強行脫下被害女子的褲子,強制性侵得逞。

被害女子事後報警並到醫院驗傷,警方循線追查張男到案;張男被送法辦,由苗栗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

法官調查,張男有懲治盜匪條例、偽造文書、竊盜等犯罪前科,素行難稱良好,竟仍不思自省,未能尊重他人之性自主權利,僅為滿足一己私慾,漠視被害女子之性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利用送床具至被害女子租屋處之機會,犯強制性交罪。

法官認為,張男已造成被害女子難以抹滅之心理創傷,兼衡張男犯後於警詢、偵訊時均矢口否認、於法院審理中始坦承犯行之態度,及被害女子無和解意願、未能致和解等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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