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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借手機盜買遊戲點數、電子商品 惡男判關2年半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竊盜、詐欺、侵占等16罪,分別判處周男2到6月不等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竊盜、詐欺、侵占等16罪,分別判處周男2到6月不等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22/05/23 13:3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手機別亂借!男子周文賢從2020年10月起陸續犯下詐欺、竊盜等12起案件,其中最惡劣的是,周男常向路人、計程車司機借手機,再用對方手機購買遊戲點數、商品,讓被害人損失3千元到1萬3千餘元不等金額。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竊盜、詐欺、侵占等16罪,分別判處2到6月不等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周男前年10月19日在新北市瑞芳區岳王路一帶,向蘇姓男子商借手機,卻拿蘇男的手機以小額付款方式,購買遊戲點數,害蘇男支付近3千元款項;同年月27日,周男又向邱姓男子借用手機,購買近4千元電子點數;之後,周男搭計程車時,向司機借手機,佯稱要聯繫友人,卻利用該手機下單購物,購買1萬3千餘元的商品,共得手2萬元。

此外,周男還觸犯4起手機竊盜案件,其中又利用周、黃姓被害人的手機,購買約1萬2千元的遊戲點數。

檢警查出,周男另還持掛失支票,支付1300元計程車費用,還騙走司機2700元的現金,司機到銀行兌換支票時,才知上當受騙。

法院審理時,周男承認有竊盜、詐欺、偽造文書等犯行,一共犯下12起案件。

法官認定,周男觸犯住宅竊盜、偽造準私文書、竊盜、詐欺取財、侵占等罪,分別判處周男有期徒刑2到6月不等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得易科罰金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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