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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女「一時性起」卻癲癇發作 全裸爬出求救告酒客性侵

酒女小芳與客人到廁所,走回包廂時卻癲癇發作,指控男客性侵害,法院審理時又改口,法官認為她說詞矛盾,判決男客無罪。(示意圖)

酒女小芳與客人到廁所,走回包廂時卻癲癇發作,指控男客性侵害,法院審理時又改口,法官認為她說詞矛盾,判決男客無罪。(示意圖)

2022/05/21 14:4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陳姓男子與朋友到脫衣陪酒的酒店取樂,4人叫來4名酒女脫衣陪酒,陳男與酒女小芳到廁所發生性關係,小芳卻癲癇發作,爬出廁所求救,醫院轉報警方,小芳警訊時,指控陳男性侵害,不料,法院審理時,她改口說,她與陳男相談甚歡,「一時性起」,自願與陳男發生性關係,法官認為小芳以前曾有被性侵害經歷,癲癇發作又服藥與飲酒,將過去經歷混淆錯植,判決陳男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朋友4人,前年11月7日深夜,到一家脫衣陪酒的酒店作樂,叫來4名陪酒小姐,陳男與陪酒女子小芳進入廁所內,不久後,小芳卻癲癇發作送醫,醫院認為有性侵害疑慮而通報警方,員警抵達時,她情緒激動,泣訴自己被「強姦」,被陳男拖到廁所性侵害,她全裸爬出廁所求救,「他就把我拖去廁所」、「有人聽到我叫,可是沒有人來救我」、「我從廁所,用爬的,爬出來」。

員警還發現,小芳精神狀況很差,一下子哭泣,一下子說話,又會突然昏迷,護理師拍她,她悠悠甦醒繼續說話,不過,陳男卻說,是小芳主動邀他去廁所發生關係,可能因小芳是從事脫衣陪酒的女子,不好意思告訴檢警,遂捏造性侵害之說,他被告之後,給小芳20萬元,「把事情圓滿解決(和解)」。

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時,小芳改口說,她心甘情願與陳男發生關係,陳男跟她「很合得來」,兩人聊天約2小時,她告訴陳男,「我突然很想要,你可以給我嗎?」,雙方一起進入廁所,完事之後,她全裸走回包廂,坐在沙發上,突然癲癇發作,之後的事情,她記不得了。

一審認為小芳證詞前後矛盾,認定雙方是合意性行為,判決陳男無罪,檢方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小芳不但改口,且在場證人(包括陪酒小姐)也作證說,沒見陳男強拖小芳到廁所內,反而見到小芳有說有笑進入廁所,之後,小芳從厠所全裸走出來,不是爬出來,當時沒說自己被性侵害,反而是問在場人「我的錢(小費)在哪裡?」

法官強調,陳男事後賠償20萬元給小芳「和解」,並不代表陳男性侵害小芳,另外,小芳也說,19歲曾被性侵害,事隔10多年,還是有心理陰影,此案發生時喝酒又吃藥,導致時空紊亂,可能混淆了昔日經歷,二審據此判決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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